新租赁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租赁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除非以下情况除外: 1. 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些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 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4. 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5. 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包括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期间,以及有终止租赁选择权但合理确定不会行使的期间。根据准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通常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非是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这些可以进行简化处理。出租人则需要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