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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未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临时工工资?会计准则解析
临时工工资没有直接转给个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的规定,临时工工资属于短期薪酬的范畴,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临时工工资没有直接转给个人,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支付,这可能涉及到代发工资或者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资金额,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实际支付工资时,再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出,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重要的是,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避免出现违反劳动法规或税务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