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代位追偿款不计提坏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三十三条,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应收代位追偿款,企业应当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其信用风险,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因此,应收代位追偿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以反映其可能的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三十三条,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应收代位追偿款,企业应当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其信用风险,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因此,应收代位追偿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以反映其可能的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