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专项资金结余是否可以用于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扶贫专项资金通常属于政府补助的一种,其使用应遵循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如果扶贫专项资金结余是由于项目完成或终止而产生的,且该结余资金的使用符合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那么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但必须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原补助的目的和条件,且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因此,扶贫专项资金结余是否可以用于乡村振兴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来确定,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原补助的目的和条件,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