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甲公司2021年1月1日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因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销售收入,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五章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十五条,甲公司应当评估奖励积分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由于每个积分的单独售价为1元,且预计将有27 000个积分被兑现,因此奖励积分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 预计将兑换的积分数 × 每个积分的单独售价 = 27 000 × 1 = 27 000元。
因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销售收入 = 商品的单独售价 -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 300 000 - 27 000 = 273 000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0 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3 000元 贷:合同负债(奖励积分) 27 000元
(2)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五章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十五条,甲公司应在客户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与积分相关的收入。
2021年度,有15 000个积分被兑换,甲公司继续预计将有27 000个积分被兑换。
应确认的收入 = 已兑换积分数 ÷ 预计将兑换的积分总数 ×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 15 000 ÷ 27 000 × 27 000 = 15 000元。
会计分录: 借:合同负债(奖励积分) 15 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 000元
(3)计算甲公司2022年度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022年度,累计有25 000个积分被兑换,预计将有28 000个积分被兑换。
应确认的收入 = 已兑换积分数 ÷ 预计将兑换的积分总数 ×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 25 000 ÷ 28 000 × 27 000 = 24 107.14元(取整数为24 107元)。
会计分录: 借:合同负债(奖励积分) 24 10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 107元
(4)计算甲公司2023年度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和授予的奖励积分剩余部分失效应当确认的收入,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023年度,累计有27 500个积分被兑换,同时授予的奖励积分剩余部分失效。
应确认的收入 =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 已确认的收入 = 27 000 - (15 000 + 24 107) = -12 107元(由于已确认的收入超过了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此处应为0)。
会计分录: 借:合同负债(奖励积分) 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0元
由于剩余积分失效,不再有收入确认,因此不需要额外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