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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分录详解及处理流程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2.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计量)
  3.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如有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4. 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6. 贷:银行存款等(支付的金额)

  7.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8. 借:应收股利
  9. 贷:投资收益

  10.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时:

  11. 公允价值增加: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 公允价值减少:

    •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3.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14.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1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6.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如有)
  17. 贷/借:投资收益(差额)
  18. 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贷/借:投资收益

这些会计分录反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取得、持有到出售的全过程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