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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无对应收入情况下如何处理?
老师 想咨询一个问题,2023年度天地国内成套事业部我们有一个项目 ,按采购合同暂估了入库出库和结转成本,没有暂估相对应收入,由于这个项目客户破产无法继续履行有诉讼直接核销了应收。想咨询一下 今年暂估的采购成本在2024年度开了采购发票,这部分的进项税可以正常做进项抵扣吗 因为并没有对应收入 也没开票,没有销项。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2023年度天地国内成套事业部的一个项目因客户破产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应收账款被核销。在这种情况下,2024年度虽然收到了采购发票,但是因为没有对应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您想知道这部分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正常进行抵扣。

根据中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项税额的抵扣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纳税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2.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 3. 进项税额必须与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活动相关。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项目因客户破产而无法继续,导致没有对应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但是只要采购的商品或服务是用于应税项目,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论上这部分进项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即使当前没有销项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可以留待未来有销项税时进行抵扣。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如果采购的商品或服务是用于应税项目,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的进项税可以正常做进项抵扣。即使当前没有对应的销项税,进项税额也可以留待未来有销项税时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