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的边角废料收入应如何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四章 后续计量-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如果这些废料可以回收利用或者有销售价值,应当按照其可变现净值计入收入。
具体操作时,边角废料的收入应当在实际销售或回收利用时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边角废料的回收利用或销售与主营业务相关,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与主营业务无关,则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也应当相应地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