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已经完工尚未开票以及收款是否要缴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条款,企业应当在交易或事项发生过程中,根据收入的实际成就情况确认收入。同时,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是在交付货物、提供劳务、发生服务等情形,或者发票开具的时间,取先发生的一方。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一般是在收入确认的时点发生。
因此,对于已经完工的工程项目,如果按照合同规定和企业会计政策,收入已经可以确认,那么企业需要在确认收入的时间点计入销项税额,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开具发票或收款的时间早于收入确认的时间,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最早时间点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票开具和收款时间晚于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根据有关税法规定的条款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另外,企业发生实际成本支出且有相关证据的,也可能需要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时,请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因不同地区和情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专业人员或税务机关,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