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这一笔,截止到目前也就是2024年还一直挂账,而且按10%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从审计的角度怎么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审计时应首先核实该款项的性质、形成原因及可收回性。如果确认该款项确实存在减值迹象,如债务人财务困难、逾期未还款项等,审计师应要求企业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如果企业已经按10%计提了坏账准备,审计师需要评估这一比例是否合理,是否足以覆盖可能的损失。如果审计师认为计提比例不足,应建议企业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此外,审计师还应关注企业是否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来管理和监控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以及是否有定期对这些款项进行清理和核销的程序。如果发现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缺陷,审计师应提出改进建议,以降低未来可能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