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预收40万,税率13%,怎么做会计凭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合同预收款项应确认为合同负债。在收到预收款时,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0,000元 贷:合同负债 400,000元
同时,由于涉及增值税,预收款项中的增值税部分应单独处理。根据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额为400,000元 * 13% = 52,000元。这部分增值税在实际发生销售时将转为销项税额。因此,预收款项中的增值税部分应记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2,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0元
综上所述,完整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00,000元 贷:合同负债 400,000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2,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