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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如何处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解析
9.由于戊公司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个不确定事项,A注册会计师对戊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并在其他信息部分指出,其他信息中的金额和其他项目因导致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判断是否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在本案中,由于戊公司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个不确定事项,A注册会计师对戊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并在其他信息部分指出,其他信息中的金额和其他项目因导致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这种做法是恰当的,因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指南,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在本案中,A注册会计师通过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有效地提醒了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事项,符合相关审计准则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