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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何核算超过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租赁房屋合同超过三年,会计核算怎么处理合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对于租赁期超过一年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为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即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后续计量中,使用权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租赁负债则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并相应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因此,对于租赁期超过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后续计量。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租赁负债确认利息费用,直至租赁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