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如下:
-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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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借: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价) 贷:其他业务收入(处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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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 当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账面原价)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余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处置收入) 同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原转换日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业务收入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