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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收入确认:何时应确认销售收入?如何判断控制权转移?
S公司系A公司20×7年从其控股股东P公司购入的子公司。明星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S公司2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审计项目 组编制的S公司2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项目组对S公司2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了截止测试,相关审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摘录如右: 要求: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S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审计说明: 1.该批K3产品与20x7年12月31日发货(以s公司仓库为交货地点),但应客户要求,销售发票开具日期为20x8年1月1日,因此s公司将该批k3产品的收入确认在20x8年1月。 2.S公司财务人员说明,该批k5产品已于20x7年12月31日销售给客户并开具销售发票,但应客户要求,推迟到20x8年1月1日才发货。项目组检查了该批k5产品的发运凭证和销售发票,未发现差异。无需作进一步审计处理。

针对资料中的情况,注册会计师甲在复核工作底稿时,应当提出以下质疑和改进建议:

  1. 对于K3产品,虽然销售发票开具在20x8年1月1日,但货物已在20x7年12月31日发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关键在于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如果客户在20x7年12月31日已经取得了K3产品的控制权,即使发票开具在20x8年,S公司也应该在20x7年确认收入。因此,项目组应进一步评估客户是否在20x7年底已经拥有对该批K3产品的法定所有权、实物控制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等迹象,以确定收入确认的正确时点。

  2. 对于K5产品,尽管货物是在20x8年1月1日发货,但销售发票已在20x7年12月31日开具,且客户已要求提前开具。考虑到发票的开具通常标志着企业有权收取款项,项目组应调查是否存在客户已付款或有义务付款的情况,以及是否满足其他收入确认条件。如果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即使货物尚未交付,也可能需要在20x7年确认收入。因此,项目组应深入分析合同条款,确认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恰当。

综上,甲应建议项目组重新评估这两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点,确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尤其是控制权转移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