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企业自建物业,拟用来出租赚取租金,将于2024年6建设完成,达到可以出租的状态。截至6月末各项建设成本总计发生20亿元。X企业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假设6月末自建物业的公允价值为25亿元。
请问6月末X企业将自建物业由开发成本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该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的规定,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X企业的情况下,自建物业达到可以出租的状态,转换日为2024年6月,此时的公允价值为25亿元。
因此,X企业在6月末进行转换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金额为25亿元,表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 按照建设成本20亿元,贷记“开发成本”科目,反映自建物业的原始成本。 3. 公允价值25亿元与建设成本20亿元之间的差额5亿元,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因为这是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这样,X企业就按照公允价值模式将自建物业成功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