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证明:负责整合推广资源并且对推广效果负责,同时承担推广活动的风险和报酬,并且有权决定您的收费标准呢?
根据ASC 606-10-55-39条,为了证明您负责整合推广资源并且对推广效果负责,同时承担推广活动的风险和报酬,并且有权决定您的收费标准,您可能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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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您对推广资源的整合责任,对推广效果的负责范围,以及您承担的风险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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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活动的控制权:您需要证明您在推广活动中拥有决策权,包括选择推广渠道、制定推广策略和调整推广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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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权:您应该能够证明您有权决定向最终客户收取的价格,而不仅仅是按照联通或其他第三方的价格指导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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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您需要证明您承担了与推广活动相关的财务风险,例如,如果推广效果不达标,您可能会承担损失或减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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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成本的记录:您应该保留与推广活动相关的收入和成本的详细记录,以证明您作为主体对推广活动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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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反馈和沟通:您与客户的直接沟通记录可以证明您对推广效果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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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材料:您制作的市场营销材料,如果展示了您对推广活动的控制和责任,也可以作为证据。
通过上述证据,您可以向相关方证明您在推广活动中的角色符合主体的标准,并且有权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