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广告宣传费结转的部分可以扣除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第九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对于广告宣传费的结转部分,如果企业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即出现亏损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因此,即使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企业也可以将超出部分的广告宣传费结转到以后年度,在计算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第九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对于广告宣传费的结转部分,如果企业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即出现亏损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因此,即使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企业也可以将超出部分的广告宣传费结转到以后年度,在计算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