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应该如果对进项增值税做账务处理
购买方在进行进项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操作: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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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货物到达并验收入库,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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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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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认证后,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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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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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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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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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进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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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 货物已验收入库但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在月末按货物价款暂估入账,不包括增值税。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认证后,再按正常流程处理。
请确保根据购买方的纳税人身份和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