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变更中租赁期限缩短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记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承租人不得改按短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或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记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承租人不得改按短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或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