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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合同承诺:隐含与明确的合同承诺在会计中的界定
合同中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可以是隐含的,也可以是明确的。以下哪一项陈述是正确的? 作为营销激励措施,SUP With Me Inc. 在 4 月份向所有购买站立式桨板的客户提供免费的桨和盘绕脚踝皮带。鉴于免费配件是一种营销激励,它们不是合同中的承诺。 要与新客户建立合同,Mobiles Inc. 需要完成各种管理任务。鉴于设置合同需要执行管理任务,因此必须将其视为合同中承诺的一部分。 承诺可能由实体的惯常商业惯例、已发布的政策或具体声明暗示。如果建立了对商品或服务将被转让的有效预期,则这些承诺在合同开始时是可识别的。 卡车和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一项广告活动,声称在六月份购买汽车的客户将获得两年的免费服务,但任何合同中并未明确说明免费服务。因此,免费服务不是合同中的承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正确的陈述是: 承诺可能由实体的惯常商业惯例、已发布的政策或具体声明暗示。如果建立了对商品或服务将被转让的有效预期,则这些承诺在合同开始时是可识别的。

因此,第一个和第四个陈述是不正确的,因为免费配件(如桨和盘绕脚踝皮带)作为营销激励,如果客户有合理预期会收到这些商品,那么它们应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及,但如果Mobiles Inc.的管理任务是为建立合同所必需的,那么这些任务可能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尤其是在这些任务是惯常商业惯例的情况下。

因此,第二个陈述可能是正确的,具体是否是合同中承诺的一部分取决于这些管理任务是否为客户提供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而第四个陈述是错误的,因为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及,但如果Truck and Auto Ltd.的广告建立了有效预期,那么免费服务应被视为合同中的隐含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