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超出了这个比例,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此外,对于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2011年至2015年,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