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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无库存销售模式下如何确认收入?
老师们好,请教个问题,我们准备开展个业务:从品牌方直接采购商品,放到商城上自己定价销售,货不来我们仓库,销售后品牌方一件代发。类似京东自营这样,款也是跟品牌方结算,我们这部分是否能总额确认收入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需要考虑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包括是否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价格等因素。在您描述的业务模式中,A公司直接从品牌方采购商品,自行定价并在商城销售,销售后由品牌方一件代发。这种情况下,A公司承担了商品定价和销售的责任,且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直接建立,因此A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符合主要责任人的特征。所以,A公司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