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1000万元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按5年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2×22年12月31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1000万元 - 500万元/5年 * 1年 = 100万元,500万元为尚未折旧的价值),而此时可收回金额为500万元,因此设备应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计提减值后设备账面价值变为500万元。2×22年12月31日,设备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万元,因为税法不允许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以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50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所得税准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万元 * 25% = 125万元。
2×23年12月31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500万元 - 100万元),而此时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万元,因此设备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0万元。但由于2×22年12月31日已确认了1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23年12月31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与计税基础的差额为600万元,但考虑到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因此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 * 25% = 31.25万元,但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全部转回需要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因此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即125万元。
综上所述,正确的会计表述有: A. 2×22年12月31日,设备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而非500万元。 B. 2×23年12月31日,设备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而非600万元。 C. 2×22年12月31日,设备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而非75万元。 D. 2×23年12月31日,设备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而非18.75万元。
因此,正确的会计表述只有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