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丙公司120万元的债务,丙公司知道甲公司即将提出破产申请,赶紧从甲公司购买了120万元的机械设备,但未付款,即丙公司又欠甲公司120万元的债务。问当甲公司破产时,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抵销权?为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抵销权是债务人根据合同或其他协议,以应收债权人的金额全部或部分抵销应付债权人的金额的法定权利。在甲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抵销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抵销权不取决于未来事项,且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或违约、无力偿债或破产等情况下,企业均可执行。
- 抵销权的执行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
- 在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通常受到破产法的限制,例如可能需要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且债务的产生必须在破产申请前已存在。
在本案例中,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机械设备并形成120万元的债务,发生在甲公司破产申请之前。如果这笔交易是公平的,且不存在欺诈或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丙公司可能有权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主张抵销权,以其对甲公司的120万元债权抵销甲公司对其的120万元债务。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行使抵销权,还需要根据破产法的具体规定和法院的裁定。如果法院认为这笔交易是为规避破产而进行的,可能会不允许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