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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出售前评估与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会计准则解析
公司拟出售一批固定资产,聘请评估机构以8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价值评估,是否需要按照评估报告的结果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具体的准则依据是什么

如果公司在8月31日的评估结果显示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通常被视为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评估报告日(8月31日)并非资产负债表日,因此评估结果不直接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计划在财务报告期后出售这些固定资产,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出售决策的一部分,但通常不会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出售固定资产的计划和相关的评估结果,应当在出售完成时确认损失,而非在评估日确认。因此,不需要因为这个评估结果单独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除非公司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已经决定出售并且满足了资产减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