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计入在建工程并转固的耕地占用税退还,会计处理
如果耕地占用税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已经支付,并且之后收到了退还,那么会计处理如下:在收到退还时,首先应将退还的耕地占用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如果资产已经转固,那么应相应减少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如果固定资产已经计提过折旧,那么这部分退款应当减少累计折旧费用,借记“累计折旧”,同时贷记“固定资产”。这样可以确保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成本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