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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企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计算与税务处理解析
甲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 6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烟叶,支付买价 2000元;将烟叶提供委托乙企业加工烟丝,乙 企业收取加工费1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的烟丝已于当月全部收回,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 (2) 销售烟丝5000元,收取包装物租金5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700元,约定1年后返还包装物,否则没收押金。 (3)将自产的烟丝投资到丙企业,取得丙企业5%的股权,同类烟丝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 1300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5000元。 要求:假定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增值税税率为13%。请回答下列问题。 8.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烟丝,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9.根据上述资料(1),有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关系
  1.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烟丝,应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来计算。由于乙企业是受托加工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乙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应按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通常由受托方支付的加工费和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组成。在这个例子中,由于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所以需要根据支付的加工费和买价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消费税率) 因此,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2000 + 1000) / (1 - 30%) = 3000 / 0.7 = 4285.7143元。

  2. 乙企业作为受托加工方,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它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按照上述计算方法,代扣代缴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