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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受托加工烟叶的税务责任:增值税与消费税解析
乙公司是受托加工烟叶的增值税纳税人和消费税纳税人吗

乙公司作为受托加工方,不是烟丝的增值税纳税人,也不是消费税纳税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委托加工烟丝的情况中,乙公司仅是代加工方,它需要按照委托方甲公司提供的材料成本加上收取的加工费来计算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但乙公司本身并不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同样,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收取的加工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乙公司在其加工服务中产生的增值税是其自身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消费税则是由委托方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只是代扣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