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公司报销的依据吗?
可以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公司报销的依据。根据相关规定,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以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的费用。在会计核算上,作为报销凭证是没有问题的。因此,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用于公司报销,并且,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角度来说,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计算并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所以,公司可以根据电子行程单来进行财务处理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