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来报销,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吗?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如果业务人员的出行属于其在履行公司职务过程中的正常业务支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用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可以根据行程单上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按照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所以,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