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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发出商品与合同履约成本的区别及判断标准
商品发出了,没有确认收入,是属于发出商品还是合同履约成本呢?怎么判断的

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区别在于它们与收入确认的关系和目的。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但收入条件尚未满足,这通常被视为发出商品,其成本会被记录在“发出商品”科目中,等待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而合同履约成本则是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预期能够收回的、不属于其他准则规范范围内的成本,这些成本会被资本化并随着合同履行的进度摊销。

因此,如果商品发出但收入尚未确认,这通常属于发出商品的情况,因为它与收入确认的五步法中的某个步骤尚未完成有关。如果这些商品的成本是与履行长期合同直接相关的,并且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合同成本确认为资产的条件,那么这些成本则可能被归类为合同履约成本。判断的关键在于成本是否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是否增加了企业履行义务的资源,以及是否预期能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