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目前未提减值,改如何处理?
如果在建工程目前未提减值,但存在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况,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如果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那么无需进行特殊处理,应继续按照正常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
会计分录如下(假设存在减值):
- 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如果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或者不存在减值迹象,那么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无需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