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后的在建工程如何处理及会计分录
土地由于闲置被政府收回,在建工程中土地成本为零,但仍存在因在建工程产生的各项费用,经评估,企业不再对在建工程进行投资,在建工程已终止,后续不会再有投资,这样的情况下在建工程是否应该费用化?会计分录怎么写?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土地已被政府收回,且在建工程已终止,后续不再投资,企业应当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看是否存在减值。如果存在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然后将剩余的在建工程成本费用化。如果不存在减值,那么直接将所有在建工程成本费用化。会计分录如下:

  1. 首先,评估是否存在减值:
  2. 如果存在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 然后,将剩余的在建工程成本费用化:

  4.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在建工程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层的意图,以及可能的残值处理。如果在建工程中包含其他资产,如设备或材料,这些资产的处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