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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权利与控制权的区别:会计准则中的控制判定
实质性权利 和 控制的去呗

实质性权利和控制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用于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两个关键概念。

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这包括了主动性的权利,如提出议案,以及被动性的权利,如对已提出议案的决策权。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需要考虑权利持有人行使权利是否存在障碍,是否能一致行权,以及是否能从中获利等因素。

控制则是指投资方能够决定被投资方的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投资方拥有实质性权利是形成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控制不仅限于实质性权利,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经营和财务政策,以及是否有能力影响被投资方的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权力机构的组成。

简而言之,实质性权利是评估控制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控制权的判断更为全面,需要综合考虑实质性权利和其他相关因素。只有当投资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并且能够实际行使这些权利来影响被投资方的决策和回报时,才能认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