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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银行存款回购库存股的会计处理?
银行存款回购库存股会计处理

当企业使用银行存款回购库存股时,会计处理如下:

  1. 回购库存股时: 借:库存股(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2. 若后期注销库存股: 借: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超出股本部分,如有)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有需要) 贷:库存股(回购时的金额)

这个处理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的规定,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得确认为金融资产。库存股的注销会相应减少股本和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