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22年10月从二级市场购入50万股某公司的普通股,共支付价款20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万元。甲公司将该股权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22年11月5日收到上述股利6万元,2×22年末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为5元/股,2×23年收到当年分配的现金股利7万元。2×23年3月1日,甲公司以260万元出售全部股票,另支付交易费用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股票在甲公司持有期间累计对损益的影响为( )。
甲公司在2×22年购入的股票应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购入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万元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因此,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为200万元(支付的价款)-6万元(已宣告股利)+2万元(交易费用)=196万元。
2×22年11月5日收到的现金股利6万元冲减应收股利,不影响损益。
2×22年末,股票的公允价值为5元/股,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50万股×5元/股-196万元=54万元(正数表示增值)。
2×23年收到的现金股利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2×23年3月1日出售股票,确认的投资收益为收到的价款260万元-(260万元-3万元)=3万元,同时,将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4万元转入投资收益。
因此,股票在甲公司持有期间累计对损益的影响为54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万元(出售时的投资收益)-2万元(购入时的交易费用)+7万元(2×23年收到的现金股利)=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