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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转回与坏账收回:会计处理的区别解析
坏账转回和坏账收回区别

坏账转回和坏账收回是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

  1. 坏账转回:是指企业原先对某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后来由于情况好转,认为这笔款项有可能收回,于是将之前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坏账准备一旦计提,通常不得转回,除非在企业合并中,如上交所案例43所示,购买方与被购买方的债权债务抵销时,可以将原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

  2. 坏账收回:是指企业原本已经确认为坏账并进行了账务处理的应收账款,后来实际收到了款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将这笔款项从坏账准备科目转回至应收账款或其他相关科目,并确认为当期收入。例如,如果企业已核销的坏账为100万元,后来收回了50万元,那么会将这50万元从坏账准备科目转回,同时增加银行存款50万元。

简而言之,坏账转回是基于预期信用损失的改善而取消之前的坏账准备,而坏账收回是实际收到了原本认为无法收回的款项。两者都涉及到对坏账准备的调整,但性质不同,前者是预期的变化,后者是实际结果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