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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解析:未开票收入确认与退货收入冲减规则
原则1:我司还未开票的产品无论是否已发货或已开出库单,只要能证明(取得)客户已经签收的记录或已经报关的记录,就应凭此记录确认收入;具体按如下方式理解: 原则2:我司已开篮字发票且货款已退运至我司仓库(或已明确退货)且我司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此退货信息应做冲减会计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尚未开具发票但客户已签收或已报关的产品,可以基于这些记录确认收入,因为这表明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而对于已经开具蓝字发票但货物已退运并退回仓库,或者客户明确退货,且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应当冲减会计收入。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应调整相应的销项税额,并相应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成本。如果销项税额的调整影响到当期应交增值税,那么也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中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