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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产改造出租:会计处理及公允价值转换指南
现自用房屋,后期决定装修改造后对外出租。装修改造时点: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法计量,改造完成后,应该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差异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在改造时点仍在固定资产核算,改造完成后再根据公允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第四章 转换-第十三条,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条件之一即自用房地产停止自用,改为出租时,应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第四章 转换-第十六条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因此,在本例中,自用房地产决定装修改造后对外出租,装修改造完成时应将房产按照公允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装修改造时点仍按固定资产核算,改造完成后再根据公允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并根据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决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