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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的股权交易会计处理
A公司持有B公司51%的股权,B公司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向A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取得对B公司30%的股权,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七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原则上,投资方应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考虑到A公司和B公司原本已经是处于同一控制下,且C公司通过此次发行股份的方式取得对B公司3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将继续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针对A公司来说,它以持有的B公司股权作为交易对价,从而获取了C公司股份,因此A公司应将其对B公司的部分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重分类为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没有现金或其他资产流出,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按照被转让的B公司股权在A公司账面的价值计量。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由于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均在同一控制下,因此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认可合并业务产生的商誉和组合业务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而是将B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的交易看作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重组,不影响合并财务报表的权益总额。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视同B公司的30%股权自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就已由C公司持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九条,内部重组不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其他综合收益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报表项目及数额上,不发生变化。

因此,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此次发行股份取得股权的会计处理均是权益性质的内部交易,处理时不具有利润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A公司应将对B公司的部分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转换成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A公司对B公司的控制并没有丧失,B公司继续作为子公司被合并纳入报表,并且C公司也作为同一控制下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不引起合并报表任何会计处理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