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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未签署合同的资产处置意图是否需披露为期后事项?
如果我在报告日对一个公司有处置意图,但是没有签署任何合同的情况下,我需要披露期后事项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在报告日有处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意图,但截至报告日尚未签署相关合同,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因此不需要在报告中作为期后事项进行披露。然而,如果这个意图是在报告日后形成的,那么它将被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并需要在附注中进行披露。具体来说,需要披露处置的意图、原因、预计的处置时间、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相关信息。所以,关键在于这一意图是在何时形成的。如果在报告日后形成,就需要按照准则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