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商定:A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8 000元、公允价值为20 000元的甲材料,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22 000元、公允价值为20 000元的库存商品乙产品,A公司支付运费600元,B公司支付运费600元。假定:①A公司、B公司增值税税率均为13%;②A公司、B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③A公司、B公司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甲材料、乙产品公允价值能可靠予以计量。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A公司、B公司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的规定,由于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对于A公司: 1. 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入资产乙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 000元,加上A公司支付的运费600元,总成本为20 600元。
-
确认换出资产的损益: 换出资产甲材料的公允价值20 000元大于账面价值18 000元,产生利得2 000元。
-
计算增值税: A公司销售甲材料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0 000元 * 13% = 2 600元。
-
编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乙产品 20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6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8 000 营业外收入(或资产处置收益) 2 000 银行存款 600
对于B公司: 1. 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 B公司换入甲材料的成本为20 000元,减去B公司支付的运费600元,总成本为19 400元。
-
确认换出资产的损益: 换出资产乙产品的公允价值20 000元小于账面价值22 000元,产生损失2 000元。
-
计算增值税: B公司购入甲材料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 000元 * 13% = 2 600元。
-
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材料 19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600 贷:库存商品——乙产品 22 000 营业外支出(或资产处置损失) 2 000 银行存款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