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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前一年计提未发奖金如何在第二年处理?
前一年计提的奖金没有发放,第二年财务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前一年计提的奖金在第二年仍未发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这部分未发放的奖金应当冲回,不再作为负债记录。在第二年,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 冲减原计提的奖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原计提的奖金金额) 贷: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科目,根据奖金性质确定)

  2. 如果奖金最终在第二年发放,应按照实际发放的金额重新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放的奖金金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发放的奖金金额) 同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科目,根据奖金性质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放的奖金金额)

这样处理确保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反映了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酬。同时,未发放的奖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