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控制下2家公司,合并方未弥补亏损1个亿,被合并方拆迁得到拆迁补偿款1个亿,问一下如果2家用特殊性重组合并。被合并方盈利能否弥补合并方的亏损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条款,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在同一控制者的控制下,通过一系列安排,使得原来单独报告的企业成为一个报告实体的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应当将被合并方自合并日起至合并日止的财务报表项目,按照其在被合并方合并日前的账面价值,合并入合并方的财务报表。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合并方未弥补亏损1个亿,而被合并方拆迁得到拆迁补偿款1个亿。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的盈利可以用来弥补合并方的亏损。这是因为在合并后,被合并方的所有财务结果将并入合并方的财务报表中,因此被合并方的盈利和合并方的亏损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相互抵消。
具体到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属于政府补助,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补偿款用于弥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的补偿,则应转入递延收益,并在适当的期间内确认为收益。如果补偿款扣除上述金额后有结余,则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两家公司是在同一控制下进行特殊性重组合并,被合并方的盈利(包括拆迁补偿款)可以用来弥补合并方的亏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被合并方的盈利和合并方的亏损将会相互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