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文件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通常被视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当一家居民企业从另一家居民企业收到股息或红利,且满足特定条件(如长期持有股权,且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这部分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予以排除,不需要计入所得税费用。因此,它不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计算。企业在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时,需要确保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税法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