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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7年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最新税费优惠政策详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公告,有以下几点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

  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3.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且可叠加享受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 如果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了其他税费优惠政策,仍可以叠加享受上述减半征收的税费优惠。

企业应关注这些政策,确保正确计算和申报相关税费,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