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负债为什么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租赁负债的确认通常与会计准则中的使用权资产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在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中,承租人需要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一项租赁负债,代表未来需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这个负债的确认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因为它可能与税法下对租赁的处理不同。
如果税法规定,租赁付款应在实际支付时才作为费用扣除,那么会计上确认的租赁负债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税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反映未来期间因这一差异转回而产生的额外所得税支出。
然而,如果税法允许承租人在与会计处理一致的基础上对租赁付款进行税前扣除,那么就不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就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此,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取决于税法如何处理租赁负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