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企业三个合伙人一致同意接纳陈某入伙,此时企业股本150万元,留存收益20万元,陈某愿意出资60万元享有20%的股份,资金已到位。将60%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做相关会计分录。
根据会计准则,当企业接纳新合伙人并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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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新合伙人出资: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实收资本 - 陈某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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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转增60%的资本公积至实收资本: 借:资本公积 - 资本溢价 900,000 贷:实收资本 - 原合伙人(按原有比例分配)600,000 实收资本 - 陈某 300,000
这里假设原有合伙人共有150万元的实收资本,陈某入伙后,企业总股本变为150万元 + 60万元 = 210万元,陈某占有20%的股份,即42万元(210万元 × 20%)。但由于资本公积转增了60%,所以原有合伙人和陈某的实收资本都会增加,其中原有合伙人增加600,000元,陈某增加300,000元,使得陈某的实收资本达到420,000元(初始出资600,000元 - 转增资本300,000元),符合其20%的股权比例。
请注意,留存收益20万元在这个过程中不涉及变动,因为这是企业的盈利积累,不是股东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