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制造业企业,24年营收3000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04万,税局对我司的加计扣除进行了抽查,提出我公司研发项目有5个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但我司的研发项目都具有创新性,且有对应的专利成果,请问该如何跟税局相关人员进行说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如果税局认为某些研发项目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可能是因为它们不满足创新性、技术可行性、有明确的开发计划或预期经济利益等条件。尽管贵公司认为所有研发项目都有对应的专利成果,但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的存在并不自动意味着研发费用一定能加计扣除。
在与税局沟通时,可以重点提供以下信息:
-
研发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的目标、技术路线、开发过程、预期成果和市场应用,以证明项目的创新性和技术可行性。
-
专利证明文件:展示已获得的专利证书,说明这些专利与研发项目的关系,如何体现了技术创新。
-
研发支出的归集和分配:提供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和分配依据,确保符合会计准则,能够清晰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
经济利益的合理性:解释每个项目如何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潜在的销售收入、成本节约或其他经济效益。
-
合规性文件:如果有的话,提供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政府批文、合同或合作协议,以证明项目的合规性和必要性。
-
专业意见:如有外部机构的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可以作为第三方证据支持研发项目的合理性。
请准备好以上材料,以专业且有理有据的方式与税局进行沟通,解释为何这些项目应该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同时,也要遵循税局的程序要求,按照他们的审查流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